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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中医医院主副食配送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6-05-08阅读:7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主副食配送服务):

服务类(大庆市贵昌经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主副食配送大庆市中医医院主副食配送服务包含东北大米面粉豆油(非转基因)乳制品猪肉牛羊肉水产品蛋禽蔬菜水果干杂调味品类等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食材。 2、成交供应商应当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将食材、一次性用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行提供配送服务。 4、配送车辆、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食材在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配送车辆应当做到每日清洗、消毒,鲜活农产品应当采用冷链运输。 6、配送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持证配送,且人证相符。 7、建立配送人员备案制度,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配送人员。若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备案完成后方可更换;若擅自更换配送人员,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 8、建立食材留样制度,成交供应商每次配送至采购人处的食材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备查(留样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9、因采购人的特殊工作性质,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本地具有固定的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产权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配送中心若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当保障货源充足,不得出现断供现象。 (2)因供应商所供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根据大庆市中医医院生活科提出需求,一日内送货至医院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的配送时间要求:因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紧急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30分钟内,按采购人要求配送食材至指定地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及国家标准。(1)验收标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1,5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书雨(采购人代表)、冯泽源、王玉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16840元

收款单位: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

账号:0905063719200035949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主副食配送服务1.684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主副食配送服务):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评审价格最终报价得分排名推荐排名备注
大庆市贵昌经贸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8.6710.0027.8096.470.180.1811
大庆海之跃经贸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5.4910.0030.0095.490.240.2422
黑龙江超珑达食品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8.4910.0026.2194.700.130.1333
大庆金益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7.6710.0025.3393.000.100.1040
大庆市丰圆庆客隆经贸通过通过38.3310.0025.0573.380.0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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