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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外包服务商合作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含外包服务商合作协议)
时间:2023-08-08阅读:194

我单位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对本次支付业务外包服务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中标结果及合作协议核心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支付业务外包服务商合作项目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合作性质:支付业务外包服务商合作

二、中标信息

- 招标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单位:武汉匠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期限:长期

- 拓展区域:湖北省(不含甲方业务许可除外地区)

主要标的

标段主要内容单位数量中标单位
1银行卡收单及相关增值业务、互联网支付业务及相关增值服务、预付卡业务以及终端软硬件的销售业务外包服务1武汉匠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外包服务商合作协议(2023V1.1版)核心条款

(一)合作主体信息

- 甲方(招标人名称):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电子邮件:

- 电话:021-68547333

- 传真:021-68546861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351号6号楼三层

- 邮编:201206

- 乙方(中标单位名称):武汉匠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唐成

- 电子邮件:jzpay_cc@163.com

- 电话:027-85551515

- 传真: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友谊路天一小区甲栋友谊大厦105室

- 邮编:430000

(二)合作内容

1. 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及相关增值业务、互联网支付业务及相关增值服务、预付卡业务以及终端软硬件的销售业务。

2. 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外包服务商,根据甲方委托向商户推广甲方业务,协助完成甲方与商户的协议签订工作,督促商户按协议约定付款,并承担商户关系维护、终端安装、业务培训、巡检、风险事件处理等工作。如乙方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拓展,其拓展区域为:湖北省(不含甲方业务许可除外地区)。

3. 附件一《外包服务商工作规范》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署时,乙方确定已经理解、接受附件的相关内容,并承担作为甲方合作伙伴开展业务所应承担所有责任与义务。如果本协议与附件内容存在冲突,以附件规定为准。

4. 乙方因履行本协议可获得收益(又称分润),具体收益分配约定见附件二。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行业内实际费率情况或自身经营情况,对附件二约定的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变更。甲方将就该类变更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仍需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协议变更、延续和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若双方未提前30日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则到期后双方自动续签下一年度业务合作协议;若双方合意到期终止或任一方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到期终止的,则由双方协商存量商户服务问题解决方案,若未能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0日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以甲方提出的解决方案为依据进行处理。

2. 任何一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乙方须提前30日就其存量商户服务问题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如未能在30日内协商一致,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方案为准。如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甲方将向乙方发送存量商户服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方案之日起3日内无任何回复或在上述期限内回复后30日内没有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甲方提出的方案作为解决后续存量商户服务问题的依据。

3. 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或监管机构的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在乙方未违约且乙方拓展商户不存在尚未解决的风险交易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书面达成终止协议后,甲方将在乙方拓展的最后新增商户的最后一笔交易之日起180天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余额。

(四)争议解决与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附件

附件:《外包服务商工作规范》

四、公示说明

根据公司招采制度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他该项目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和下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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