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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医院风机节能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时间:2025-10-16阅读: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安徽省立医院风机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AHSLYY-2025-GC036)招标工作已顺利完成,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安徽省立医院风机节能改造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 17 号安徽省立医院院内,主要目的是对医院现有 3 台风机进行节能改造,通过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优化运行控制系统等方式,降低设备能耗、提升运行效率,保障医院诊疗相关通风系统稳定、高效、节能运行,满足医院日常运营及医疗服务需求。

• 项目编号:AHSLYY-2025-GC036

• 项目名称:安徽省立医院风机节能改造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区域: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招标人指定现场)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 年 09 月 25 日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9 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二、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

本项目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会议室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 3 名、经济专家 1 名、采购人代表 1 名,评标专家均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全程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 的原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对比分析,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 评审日期:2025 年 10 月 15 日

• 评审地点: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320 号)评标会议室

• 评标委员会成员:李建明(技术专家)、王海燕(技术专家)、陈志强(技术专家)、周丽(经济专家)、吴峰(采购人代表,安徽省立医院后勤保障部)

• 评审结论:经评审,阿尔法智联(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投标报价合理、技术方案可行、售后服务完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中标信息详情

• 中标单位:阿尔法智联(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C184P83

• 中标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 799 弄 1 号 233

• 中标金额:人民币陆拾玖万玖仟元整(¥699,000.00),该金额包含 3 台风机节能改造所需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人员培训、售后维保及所有相关税费,无任何额外费用。

• 中标内容:安徽省立医院 3 台风机节能改造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原有风机设备拆卸、高效节能风机及配套控制系统采购与安装、管道调试、线路优化、设备试运行、售后维保(质保期 1 年)、技术培训等全部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后风机能耗较改造前降低 30% 以上,达到国家节能标准。

• 工期时长:15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完工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工期要求:施工期间需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避开医院诊疗高峰时段作业,减少对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影响,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 中标联系人:张严锋

• 联系电话:13505608241

四、代理机构信息

本次招标代理工作由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程组织实施,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评标组织等相关工作。

•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320 号新华国际广场 B 座 18 层

• 代理联系人:刘敏

• 联系电话:0551-65563728

五、招标人信息

•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立医院

• 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 17 号

• 招标人联系人:赵工(后勤保障部)

• 联系电话:0551-62281942

六、监督部门及异议处理

(一)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工作接受安徽省立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监督电话:0551-62284167,监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 17 号安徽省立医院行政楼 4 层。

(二)异议处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需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受理地址: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02 室(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320 号)

质疑受理电话:0551-65563728

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将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2.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联系,洽谈合同签订相关事宜,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 本次招标结果仅针对本项目,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4.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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