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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中标结果书
时间:2025-01-07阅读:19

项目编号:NMGJYKSY-SJZX-2025-00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 “甲方”)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森硕(宁夏)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森硕(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2EA769
项目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38****1238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路北侧富力城中心商务综合楼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136****5678
监督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 81 号教育考试院办公楼 3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建设、设备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98.91 万元(大写:玖拾捌万玖仟壹佰元整),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内,围绕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算力设备部署、网络系统搭建、安全防护配置四大核心业务开展,具体建设内容及划分如下:

1.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约 32.5 万元):完成数据中心机房标准化改造,包括机房地面防静电处理、机房吊顶及墙面装修、精密空调系统安装、UPS 不间断电源部署、机房消防系统升级;配套建设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温湿度、烟雾、漏水、门禁等 24 小时实时监测。

2. 算力设备部署(费用约 41.8 万元):配置并安装高性能服务器 6 台、分布式存储设备 2 套,满足教育考试业务数据存储与运算需求;部署服务器虚拟化平台,实现资源池化管理,提升算力资源利用率。

3. 网络系统搭建(费用约 15.6 万元):部署核心交换机 2 台、接入交换机 4 台,构建数据中心内部高速网络;配置防火墙、负载均衡设备各 1 台,保障网络传输稳定与高效;完成数据中心与甲方现有办公网络的互联互通,保障业务数据安全流转。

4. 安全防护配置(费用约 9.01 万元):部署数据备份系统 1 套,实现核心数据定时自动备份与异地容灾;安装网络安全审计系统,对网络访问行为进行全程记录与审计;配置防病毒软件及终端安全管理系统,筑牢数据中心网络安全防线。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98.91 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设备采购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实施费、运输费、检测费、培训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2.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节点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支付: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 30%,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并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 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金额的 97%;剩余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1. 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2.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3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项目设备设施、系统运行及集成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升级服务责任,确保数据中心系统正常运行,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场处理,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139****9012
对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 81 号教育考试院办公楼 4  402 

2.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5%,即人民币 4.9455 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1.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数据中心建设规范》、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建设方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建设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控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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