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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健安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时间:2024-01-01阅读:281

根据南京健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就南京健安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JJA-WY-2024-001)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贵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具体中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江苏东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WBD9HX0

联系人:姚**

联系电话:1736869xxxx

二、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涵盖医院院区基础物业服务、环境保洁消杀、设施设备运维、安保秩序管理四大核心业务板块,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南京健安医院全域物业服务及医辅配套服务,主要包含全院区一般区域及特殊科室保洁消杀、病患陪检、标本运送、药品搬运配送、手术辅助、病人接送、餐具配送回收等医辅服务;全院秩序维护、24小时安保值班、停车场管理与巡查服务;院内非医疗设备电气维修、设施巡检维护、会议室设备运维服务;院区绿化规划、种植养护、病虫害防治、景观维护等全套物业服务工作。

(二)环境保洁与消杀服务

1. 服务标准: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全域保洁消杀、医辅服务、秩序维护、设备维修、绿化养护等工作,严格遵守医院院感管理、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保障医院诊疗环境整洁、院区秩序稳定、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考核机制:招标人每半年对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合同期内考核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的,中标单位享有下一周期合同优先签约权。招标人依据《南京健安医院保洁考核标准》开展日常考核,对服务不达标、违规作业等情况予以扣分、扣款处理,连续2个月考核分数70分及以下且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 岗位作息:急诊、服务中心、应急保洁、院区秩序维护等关键岗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其余保洁、维修、绿化等岗位按医院规定时段上岗,可根据医院实际运营需求动态调整。

(三)设施设备运维保障

公共设施巡检维护:负责院区内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电梯附属配套设施、公共座椅、门窗、消防通道设施等公共配套设备的日常巡检,及时排查轻微故障并整改上报,保障各类公共设施正常使用。

院区环境运维:负责院区绿化植被的日常养护、浇水施肥、修剪除尘、杂草清除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定期清理绿化区域杂物,维护院区绿化景观整洁美观;做好院区排水、防滑、防冻等季节性防护运维工作。

故障应急处置:建立设施设备应急运维机制,针对院区突发的设施损坏、漏水、积水、照明故障等问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快速排查解决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对医院诊疗及办公秩序的影响。

(四)安保秩序管理服务

院区安保值守:实行24小时全天候院区安保值守制度,负责院区出入口值守、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管控,严禁无关人员、违规车辆随意进出院区,保障院区人员及财产安全。

秩序维护管控:负责院区内车辆停放引导、人流秩序维护,重点保障急诊、住院部、门诊楼等重点区域秩序稳定,疏导高峰期拥堵,杜绝院区占道、乱停乱放等问题。

安全巡查与应急:常态化开展院区全域安全巡查,重点排查消防隐患、治安隐患,做好巡查记录;配合医院开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应对突发纠纷、意外情况,协助维护院区安全稳定的诊疗环境。

三、中标金额及相关说明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 5810400.00元(大写:伍佰捌拾壹万零肆佰元整)该金额包含院区保洁消杀费、绿化养护费、设施设备运维费、安保服务费、后勤配套服务费、人员工资、管理费、税费及所有相关配套服务费用,无其他隐藏费用。费用结算方式将按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执行。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周期:3年,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1. 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考勤、考核表及合规发票,招标人于每月25日支付上月服务费用(遇节假日顺延),当月付款金额按照合同应付款扣除当月考核扣款核算;临时性、突发性加班工作,按每人每小时20元标准另行核算加班费。

2. 履约要求: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服务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需为在岗人员缴纳社保、购买不低于50万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作业安全。

3. 调价机制:服务期内若遇政策性最低工资、社保基数上调,中标单位可凭有效文件向招标人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服务费用。

五、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本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2. 甲乙双方已按规定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条款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南京健安医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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