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蓬源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东莞市蓬源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蓬源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蓬源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安路虎门段11号3栋502室
公示内容:关于东莞市蓬源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详见附件。
调试时间: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10日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760760713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公示东莞市蓬源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docx12.8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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