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980.00元
176,98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白河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终端采购项目):
货物类(白河县晨枫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终端机 | 会议电视终端和智能超高清摄像机 | 满足文件要求 | 满足文件要求 | 1.00(套) | 176,980.00 | 176,980.00 |
李明星(采购人代表)、童晨曦、李正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收费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 1 |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终端采购项目 | 0.26 | 成交供应商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东坡路中段
联系方式:18240852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05
联系方式:17309151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7309151682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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