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2×25兆瓦背压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48号)要求和规定,现对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2×25兆瓦背压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敬请社会各界关心该项目建设的人士,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提出与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2×25兆瓦背压机组工程
建设单位: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2×2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和2×220吨/时高温高压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以及除灰渣系统、供电、供水等公共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仁
联系电话:13848594444
邮箱:359665018@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锡林郭勒盟格林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志宏
联系电话:18004796960
邮箱:glleia@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者直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送至建设单位,同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反馈意见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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