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B2026SQCGDY1591
二、项目名称:蚌山区融媒体分中心建设合作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埠市新闻传媒中心
供应商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000号
成交金额:20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蚌山区融媒体分中心建设合作项目 服务范围:为全面落实《蚌埠市蚌山区融媒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做好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宣传工作,持续对内凝聚奋进力量、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着力营造担当实干、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本次拟采购相关服务,主要包括“蚌埠发布”APP 蚌山频道运营、新媒体矩阵统筹运维及短视频宣传报道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结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总时长不超过三年,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传莉(组长)、殷安俊、邵玉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1.8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蚌埠市蚌山区委宣传部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15楼宣传部
联系方式:0552-2044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方式:0552-2088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0552-2044308、0552-2079638
电话:邵玉翠(采购人代表)、马海月(项目负责人)、沈庆吉
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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