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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受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于2026年8月18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1 | 宗地编号 | 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 |
| 2 | 地块位置 | 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 |
| 3 | 土地面积 | 13780平方米 |
| 4 | 土地用途 | 供电用地 |
| 5 | 出让年限 | 50年 |
| 6 | 成交总价 | 395.486万元 |
| 7 | 受让单位 | 华能澜沧江(沧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二、土地使用条件
本宗地用于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建设规范及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严禁建设国家限制类、禁止类用地项目,全面落实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各项规划条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容积率等核心规划用地指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恪守“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原则,禁止超占、闲置荒芜土地。
三、公示期:本公示期为10日,自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止。
四、后续工作要求
本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公示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确认书》、进场交易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相关税费,逾期未履约的,按违约处理。
五、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49号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8988327217
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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