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425]HJFJ[CS]2026003
二、项目名称: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二期工程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省沙县金沙路商会大厦8楼C-8单元 | 1,266,540.00元 | 96.07 | |||||||||
合同包1:
工程类(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二期工程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施工范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 项 | 陈赐煜 | 闽1352017201821541 | 1,266,540.00 |
| 采购人代表: | 曾万清 |
| 评审专家: | 邱良忠、黄海春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的90%收取: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1%计取;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中标金额的1%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0.7%计取。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②收取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③缴纳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称: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镇东支行;账号:35050164758000000185④中标人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且盖章后,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政府采购系统备案。纸质合同送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留存备案一份。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二期工程:1.139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156号
联系方式:1385914316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9幢二十六层8号
联系方式:0598-8280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文莉
电话:0598-8280788
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9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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