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发电分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污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附件1:新疆发电分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污泥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书(送审本).pdf4.9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公参单行本.doc11.5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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