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lskcg-2024-04(招标文件编号:alskcg-2024-04)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博乐市麦田广告制作中心
供应商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光明路20号小区商铺(瑞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侧)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3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博乐市麦田广告制作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选定1家广告图文制作供应商,为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开展广告图文制作(含设计)服务,制作主要内容为:展板、展架、宣传画、标识、标语、横幅、锦旗、流动红旗、袖标、国旗、定制旗帜、旗杆、发光字、灯箱、宣传栏、桌签、意见箱、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道路标牌、宣传单、红头文件、过塑、可复写联单、不干胶、档案盒、纸箱、文印、装订、展示品等内容。 | 1、按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西迁路26号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如有特殊安排,按甲方安排执行。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广告相关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作,并协助甲方验收货物,货物的验收标准以甲方审计、纪检及采购小组验收的结果为准, 3、包装标准按照厂家标准包装 4、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可提供制作的详细清单并列明拟制作用品的规格和供货价等,供应用品时按照投标报价出具供应单据及时开具含税控系统销货清单明细发票。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并制定项目总联系人,由项目总联系人协调甲方和乙方的关系,并监督乙方内部各部门服务情况和反馈的满意度。 2、乙方保证对甲方广告设计制作业务做到“优先排版、优先制作、优先送贷,”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需求。 3、安排组织生产,保证每次广告的名称、数量、种类、内容等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行业相关标准生产。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振东 肖志玉 赵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差计算法收取参考标准为:100万*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9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新疆自治区阿拉山口市西迁路26号
联系方式:邵警官 0909-6992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赛里木湖路鸿丰大酒店 6 楼
联系方式:孙华珍、15509099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华珍
电 话: 15509099373
| 附件下载:10.25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图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doc.doc 附件下载:麦田声明函.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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