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 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 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23.9 mb, 下载次数3
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pdf4.9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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