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因此,我单位按照该要求对“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改善(一期工程)”作出以下公示:
(1)项目名称: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改善(一期工程)
(2)建设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3)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新田乡汾上村西南侧约320m处(浍河北岸)
(4)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为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45000m3/d,采用“复合潜流湿地+水生态修复系统”的处理工艺,工程净用地面积7.1405hm2(合107.10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堤工程、液压坝、进水闸门、输水管线、沉沙塘、复合潜流湿地、水生态系统、排水管线及配套工程等。
(5)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于2022年11月委托山西鑫天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改善(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9日取得侯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候行审发〔2023〕11号文件关于《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改善(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6)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7日(20个工作日)。
(7)公示内容: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8)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9)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主任
联系电话:13610612913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信息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改善(一期工程)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999.9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改善(一期工程).pdf77.4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