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境内建设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新型工业园分输站~昆都仑区末站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有关规定,开展了“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新型工业园分输站~昆都仑区末站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工作。公司为了项目名称规范统一,将“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新型工业园分输站~昆都仑区末站段)”变更为“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现对名称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以便公众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内蒙古华电华蒙管道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