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现将云县南河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云县南河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云县南河
建设单位:临沧河畅河道治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南河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河道总长7.658km,堤线总长15.43km(左岸7.734km、右岸7.696km),治理段新建c20埋石混凝土挡墙堤线长3.925km(左岸1.288km、右岸2.637km)。本次治理河段工程涉及3条支流。为使防洪体系完整,需对涉及的3条支流作一定程度的治理。考虑1#支流治理90m、2#支流治理60m、3#支流治理50m,所有支流汇口段治理总长0.2km,左、右岸治理堤线总长0.4km。
公示时间: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312513957
邮箱:809648813@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附件1 验收报告.pdf6.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24.2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附件2 验收意见.pdf326.2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