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开展该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uzkav_ouusnxhavznq4xq?pwd=h8mt提取码:h8mt。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白杨沟镇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0992-8951181
四、承担后评价工作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新疆北屯市昆仑街999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刘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18139283268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次后评价工作的有关环保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