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梓山镇 105a-g3 地块,位于于都县梓山镇永丰村,占地面积 12893.8
平方米,约 19.34 亩,中心经纬度为:115.549030,25.948900。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于都县梓山镇人民政府,根据于都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国土三调数据显示原用途为农用地、坑塘水面和农村宅基地。规划批复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配套商业)。于都县梓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于都县梓山镇 105a-g3 地块项目用地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后续应该加强管理,防止地块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