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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发[2015]162号,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我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扬州市创界塑业有限公司蓄电池外壳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公示时间为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发送至1820461561@qq.com。
附件1:公示版:扬州市创界塑业有限公司蓄电池外壳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2.3 mb,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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