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a标段 (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a标段 (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技改主要内容: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935077.85m2(约合2902.62亩),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643445.26m2(约合2465.17亩),总建筑面积约1241237.19m2。建设70栋制酒厂房,3个制曲组团(每个组团包含3栋踩曲及发酵生产房、1栋磨曲生产房)、2栋小麦加工厂房、39栋酒库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制酒产能约2万t/a,贮酒能力约8.5万t。
本项目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中的a标段,新增制酒产能约4600t/a。建设内容包括:1-16#制酒厂房(含服务驿站)、1#制酒办公楼、1#制酒维修车间、锅炉房、动力中心、调度中心、展示中心、1#能源站、1-4#制曲厂房、1#小麦车间、1#制曲办公楼、1#制曲维修车间、1#消防水池组、1#制酒岗亭、1#制曲岗亭等单体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总图附属工程(含综合管架、管沟管线、支挡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室外楼梯、景观绿化等全部附属工程)及外水接入。根据现场实际踏勘及企业提供资料,a标段分三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二期验收,验收内容为1#小麦车间。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08504074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a标段(二期).pdf1.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a标段(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8.7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