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 工程招标结果

[安徽]利辛县巩店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5-11-22阅读:89

一、项目编号:

bzlx2025cg561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巩店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千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南宁路万达银座c栋43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零贰佰零玖元柒角贰分(1310209.7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利辛县巩店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汪雪琴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81897262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学国、张良杰、韩如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20163元;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1月20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经理:汪雪琴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2月0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880702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亳州市利辛县巩店镇

联系方式:李东华13856838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源北路324号附20号2楼

联系方式:朱鹏飞15055063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东华朱鹏飞

电话:13856838296 15055063735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能力条件、分项报价表、业绩、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2008-2025 全国招投标资源交易平台ICP证030176681号1-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政府采购网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