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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邯郸市大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编织袋及塑料托盘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5-11-23阅读:9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邯郸市大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编织袋及塑料托盘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检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塑料编织袋及塑料托盘生产项目

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区,s234省道西侧,极度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邯郸市大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邯郸市大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编织袋及塑料托盘生产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区,s234省道西侧,极度大道南侧,占地36666m2,规划建筑面积36666m2,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建筑物,建设塑料编织袋及塑料托盘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计规模年产塑料编织袋10000吨及塑料托盘2000吨。

2019年1月邯郸市大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邯郸市大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编织袋及塑料托盘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19日该报告表通过广平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广审批环表【2019】29号)。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432ma0ckllb82001w。

经现场调查及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小于规划,实际建筑面积16263.96m2,厂房布局有所调整,现阶段仅完成了塑料编织袋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不含粉碎及造粒),塑料托盘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还未建设。现阶段可年产塑料编织袋2500吨。抽丝、复膜、切断、印刷工序废气净化设备由原有的“活性炭-uv光氧化催化装置”变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情况。本次验收仅对已完成的塑料编织袋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进行阶段性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3日至2025年12月19日

联系人:隋长辉

联系电话:15731082188

附件1:hbsf-y-20250181邯郸市大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df493.5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大千塑料验收.doc3.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验收专家意见.zip472.2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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