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太平洋石英(包头)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包头太平洋石英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太平洋正文-公示.pdf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wqnh-t938nynsnje6yigw?pwd=tf1i
提取码: tf1i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在太平洋石英(包头)有限公司设置专人接受社会公众查阅本项目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为公民的,可为公益店、王应基村等项目附近居民;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为项目附近企业或所属区、镇填写。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太平洋石英(包头)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公共服务中心大楼a516室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596134988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期间可以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太平洋石英(包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