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环保综合利用年产70万吨(一期35万吨)净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6年1月16日编制完成,在上报生态环境局报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内容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ndjy6pgut6olkomrbk4ma 提取码: piqi
(2)公众参与说明
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848733428
电子邮件:1801001152@qq.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
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