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三分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三分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
建设规模:4.0mt/a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北部二号回风斜井和北部进风斜井工业场地,占地面积3.71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三分区工业场地,建筑面积1620.3m2,其中井口加热室及配电室398.8m2,风门绞车房170.5m2,空压机房及热泵机房756m2,灌浆站295m2等配套设施设备.。
联系人:马总
联系方式:1938184614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金凤煤矿三分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docx4.3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