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绿色家园分局(以下简称 “甲方”)就绿色家园分局“智慧禁毒”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SSLYJZHJ-2024-008)组织的采购工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经甲方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评审标准涵盖产品质量、价格合理性、企业资质、售后服务等核心维度),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中新神龙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成交单位。现将具体成交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成交单位基本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中新神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3HK8L0M
联系人:刘小虎
联系电话:1378179xxxx
企业资质说明:中新神龙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拥有智慧禁毒设备研发与销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符合本次采购项目对成交单位的资质要求,能够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成交项目详情
本次成交项目涵盖智慧禁毒检测设备、禁毒耗材供应、配套技术服务三大核心板块,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智慧禁毒设备采购
提供符合国家禁毒设备标准及甲方实战需求的各类智慧禁毒检测设备,包括手持式全样本智能毒品检测仪、拉曼毒品分析仪、毛发毒品检测仪等核心设备。其中,手持式全样本智能毒品检测仪检测时间≤10秒/样本,检测准确率≥98%;拉曼毒品分析仪可识别50种以上常见毒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检测距离0.5-5米,适配现场快速排查;毛发毒品检测仪可检测近6个月内毛发中毒品残留,样本处理时间≤30分钟,操作无需专业实验室环境。所有设备均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及3C认证,确保性能稳定、检测精准,漏报率符合行业标准,可快速实现毒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现场检测,适配甲方现有禁毒工作系统,满足一线禁毒查缉管控、日常排查及专项整治需求。同时提供设备配套智能终端、数据采集模块,保障设备间兼容性,助力甲方构建智能化禁毒检测体系,实现检测数据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二)禁毒耗材供应
供应各类禁毒检测耗材及辅助用品,包括深圳华高有限公司生产的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毛发联合测定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即三合一毛发毒品检测试剂盒),该试剂盒单价为人民币5000.00元/套,具体采购数量将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确定,对应费用已纳入本次成交总金额;同时供应吗啡/冰毒/氯胺酮环境三合一检测试剂盒(单价800元/盒)、合成大麻素检测试剂盒(单价1200元/盒)、依托咪酯检测试剂(单价600元/盒)、污水快筛检测耗材等,所有耗材均需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批次合格、保质期≥12个月,可与所供检测设备完美适配,保障检测工作持续开展。按甲方需求建立耗材补给机制,承诺接到耗材补给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配送(偏远地区72小时内),确保耗材及时供应,不影响禁毒工作正常推进。该三合一毛发毒品检测试剂盒采用荧光免疫层析技术,可快速定性检测人体毛发中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含量,检测时间≤15分钟,操作便捷且检测结果精准可靠,符合公安禁毒检测相关规范要求,可广泛应用于吸毒人员排查、社区戒毒管控等场景。
(三)配套技术服务
设备安装调试:负责所有智慧禁毒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校准,安排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安装调试周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完成设备与甲方禁毒工作系统的对接,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同步管理,协助甲方完成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操作培训服务: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专项培训,培训人数覆盖甲方所有相关执勤、检测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日常维护、故障排查、耗材更换及数据管理等,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及耗材更换流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切实提升禁毒工作效率。
运维及耗材补给保障: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巡检,及时排查设备隐患;建立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接到设备故障报修后,市区范围内2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偏远地区6小时内抵达,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甲方需求,及时补充各类禁毒耗材,保障检测工作不间断,耗材质量出现问题可无条件退换货。
三、成交金额及相关说明
成交总金额:人民币 452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贰仟元整)。该金额包含智慧禁毒设备采购费、禁毒耗材费(含深圳华高有限公司三合一毛发毒品检测试剂盒,单价5000.00元/套,及其他各类耗材费用)、设备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运维服务费、税费及所有相关配套服务费用,无其他隐藏费用,价格符合采购预算及市场合理区间。费用结算方式将按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执行,具体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60%,服务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10%尾款。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成交服务期限为 1年,自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间,贵公司需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本成交公告及双方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完好率≥98%)、耗材及时供应,确保服务质量符合甲方禁毒工作需求。甲方将定期对贵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贵公司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请贵公司于本结果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以下相关资料与甲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授权委托书(原件);3.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 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联系人:赵阳,联系电话:1388156xxxx,对接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绿色家园分局办公楼3层302室,逾期未对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成交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226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无违约行为且完成项目交接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金额及具体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
本成交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采购文件、本成交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成交义务,逾期未对接合同签订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成交义务的,甲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同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同中予以明确。
特此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绿色家园分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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