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MGY-JD-XNY-2020-038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就煤矿机电设备升级及新能源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山西净美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山西净美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MA0KD9K67R
项目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8351872XX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王家峰西小区4排1号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物资采购监督管理部
监督联系人:马建国
联系电话:139095146XX
监督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8 号宁夏煤业总部大楼 12 层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1086.75 万元(大写:壹仟零捌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实施范围覆盖甲方下属核心矿区,围绕煤矿机电设备智能化升级、矿区新能源配套系统建设两大核心业务开展,具体实施内容及费用划分如下:
1. 煤矿机电设备升级改造(实施费用约 628.25 万元):完成甲方下属 3 座矿井智能化采煤机电控系统升级、井下防爆型输送机变频控制系统改造、矿井主通风机电控系统优化、井下高压供配电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配套完成核心机电构件供货更换、智能化管控模块开发安装、设备单机及联动调试、操作及运维人员技术培训,全面提升煤矿机电设备运行效率、安全防护等级与智能化水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最新标准要求。
2. 新能源配套系统建设(实施费用约 458.5 万元):完成矿区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系统建设、井上下新能源供电适配系统改造、矿区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建设;完成新能源设备与矿井原有供用电系统的联动调试、并网验收、运维技术交底,实现矿区清洁能源高效替代,降低生产运营能耗成本,配套完成系统全生命周期运维体系搭建。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1086.75 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设备采购费、生产加工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检测验收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质保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2.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款按实施节点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支付:全部设备到货并开箱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 40%,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单机及联动试运行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 75%,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全套技术资料移交及人员培训后支付至总金额的 97%;剩余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实施及质保服务期限
1. 实施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工作,并通过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2.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3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所供设备、安装工程、系统运行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升级及 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煤矿机电设备及新能源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若出现设备故障或系统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省内 2 小时、省外 12 小时内到场处置,重大故障 72 小时内完成修复,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煤矿设备检修安装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售后工程师等)相关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137095089XX
对接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怀远东路 556 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3 楼 306 室
2.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5%,即人民币 54.3375 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1.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煤矿安全规程》、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的施工安装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售后运维服务标准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设备供货进度、工程施工进展、质量管控、资金使用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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