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现将《台山旭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5000辆新建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台山旭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5000辆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台山旭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山市大江镇潭江工业区13号
(E112°46′53.853″、N22°25′42.891″)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5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电话:0750-5556222),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旭天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2 MB, 下载次数4
附件2:旭天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22.8 MB, 下载次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