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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渡县弥城镇谷芹村乡村旅游发展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时间:2026-07-10阅读: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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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弥城镇谷芹村乡村旅游发展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弥渡县弥城镇谷芹村乡村旅游发展项目(二次)a67ff8af-95d2-4447-93b2-b2c262142e71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a67ff8af-95d2-4447-93b2-b2c262142e71
建设规模:1.改造乡村旅居小院2460平方米;2.基础设施:C20砼路面硬化1500平方米,碎石铺垫路面3100平方米,C20混凝土挡墙280立方米,铺设预制沟盖板188米。a67ff8af-95d2-4447-93b2-b2c262142e71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07-10 17: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2-3071966
评审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弥渡县弥城镇人民政府经办人:王主任
办公电话:13529925205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远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娅明
经办人:李娅明
办公电话:0872-8331808移动电话:1898724221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900202600108001001
标段名称:弥渡县弥城镇谷芹村乡村旅游发展项目(二次)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7-17 17:00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6-07-23 08:30
开标地点:弥渡县一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8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弥渡县弥城镇谷芹村乡村旅游发展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阶段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清单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工期(日历天):18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能够体现项目年份、项目投资规模等)。 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在整个招投标环节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建筑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在整个招投标环节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能够体现项目年份、项目投资规模等)。
其他:(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与招标人及招标人实际控制人有存在法律纠纷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 (2)投标人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类似业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自行承诺)。 (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资(投标人自行承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当地人社局查询,如有存在拖欠农民工资情况,则将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4)按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九要九严禁”》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按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附件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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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二次.pdf2026-07-10 1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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