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赣州和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赣州和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赣州和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新康西大道。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6665.7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解车间、报废机动车停放区、办公楼、生活区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生产规模年拆解报废车辆10000辆,其中报废传统燃料小型车5000辆,报废传统燃料大、中型车3000辆,报废新能源机动车2000辆。
联系人:蓝贤志
电话: 13807971887
附件1:验收意见-赣州和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1)_扫描版.pdf1.7 mb, 下载次数1
附件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赣州和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 - 副本.pdf3.2 mb,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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