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项目 > 工程招标

[新疆]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EPC)
时间:2026-08-13阅读:129

原文链接地址

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6605004002260393) 已由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投资发[2026]94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工程规模:新建出水/反洗池2座,每座容积810立方米;浓缩液池2座,每座容积517.5立方米;中水深度处理附房一座,建筑面积2484平方米;滤液池1座,容积252立方米;浓缩液处理附房及污泥脱水间一座,建筑面积896平方米;安装处理规模为1250立方米×8组/天的中水深度处理设备一套,处理规模为600立方米/天的浓缩液处理设备一套,配套相应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5004002260393001001 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EPC),【标段工程规模】:新建出水/反洗池2座,每座容积810立方米;浓缩液池2座,每座容积517.5立方米;中水深度处理附房一座,建筑面积2484平方米;滤液池1座,容积252立方米;浓缩液处理附房及污泥脱水间一座,建筑面积896平方米;安装处理规模为1250立方米×8组/天的中水深度处理设备一套,处理规模为600立方米/天的浓缩液处理设备一套,配套相应设施。(具体建设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供货期(天)
E6605004002260393001001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EPC)包括但不仅限于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 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36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须为投标人单位在册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名册)。 2.1项目总负责人: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无在建承诺书)。 2.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交无在建承诺书); 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通过交工验收。 注:以上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EPC业绩的均认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EPC业绩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所承担的设计工作和施工工作分工业绩予以认可。 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需满足各自专业在本项目中的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设计单位为牵头方)。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0时00分至2026年08月19日 20时00分

2.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2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受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送达地址:新疆双河市建设大厦三楼,邮编:833408 异议咨询电话:0909-7696735 电子邮箱(仅接收电子版异议):978398568@qq.com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 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09-7696735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双河市达飞合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第五师双河市长安路39号地 址: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园基地办公楼406-11室
联 系 人:刘燕龙联 系 人:谢军军
电 话:18209091655电 话:1772675100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2008-2025 全国招投标资源交易平台-0301766811-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支持的CA厂商:北京数字认证BJCA:400-998-2981—新点标证通:400-998-0000—联通CA400-012-6067—天威诚信CA:400-666-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