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农安县哈拉海镇鑫珑养殖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农安县哈拉海镇鑫珑养殖场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哈拉海镇东明村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13844127610
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秋安养殖场验收报告.docx19.6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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