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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9号名流公馆8号楼11层房产(约260㎡)招租
时间:2026-09-02阅读:94

信息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9号名流公馆8号楼11层房产(约260㎡)招租
项目编号202609000315转让底价0.364万元/月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2026-09-02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9-08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渝中区资产类型房地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9号名流公馆8号楼11层房产(约260㎡)招租
坐落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9号名流公馆8号楼11层楼盘名称名流公馆
 租赁底价0.364万元/月租赁期限(年)4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支付免租期1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招租用途-
 产权证号-
楼层11层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招租面积(㎡)260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清退并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交易保证金设定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宏岭房估咨【2026】第015号
标的踏勘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租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渝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转租使用。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充分知晓招租标的的现状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相关情况。招租标的如遇政府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被征收,或因市、区级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重新定位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在租赁期限内,承租进行装修改造的,须将装修方案、效果图及施工图报招租方审核,并依法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涉及依法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事项,还须取得相应许可。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不考虑免租期)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helpDetail?subId=29971&code=HELP_CENTER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9、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不考虑免租期)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2、本次招租标的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租赁合同、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09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中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滕耕联系电话1359465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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