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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国际商务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6-09-02阅读: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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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商务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国际商务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邯经审备字〔2026〕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东方国际商务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总投资 10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972.76万元,建设规模:对东方国际商务中心北塔部分楼层及相关配套区域、一层部分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升级,面积约9679.2平方米。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196号。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预算编制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工作(含拆除、升级改造、装饰装修、安装、交付、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994.05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45日历天)。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4)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包含装饰装修、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设计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工程总承包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5)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包含装饰装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设计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工程总承包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监理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业绩须体现出项目经理名称)

3.1.3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北”网站、“信用邯郸”网站等平台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02 00:00至2026-09-08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9-2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邯郸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彤,电话:0310-8065700;代理机构: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310-7021296,邮箱:hbdfgszbb@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0-8066896

电子邮箱:kfqfgj001@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东环路196号东方国际商务中心A座22层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3.804室
邮编:/邮编:056000
联系人:孙彤项目负责人:张鑫
电话:0310-8065700项目负责人电话:0310-7021296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hbdfgszbb@163.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邯郸市建行光明支行
账号:/账号:1300 1645 1080 5000 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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