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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6-09-02阅读: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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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bc13a448-5984-4741-bbd1-36345c7eb038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20.0% 贷款 80.0% 外资 %bc13a448-5984-4741-bbd1-36345c7eb038
建设规模:新建二次提升泵房,一级、二级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设备间,接触氧化池,尾水提升泵房及配电间、排水池、加药间,臭氧发生间,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车间,尾水输水管(管径DN600)4.5km。总投资约10369.71万元。bc13a448-5984-4741-bbd1-36345c7eb038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09-02 18: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8-608753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经办人:李力立
办公电话:1898782908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誉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毕艳宏
经办人:毕艳宏
办公电话:0871-68332207移动电话:1878857875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300202600267001001
标段名称: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9-07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9-23 09:00
开标地点:楚雄市1号开标室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10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红线内所有工程(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网等)的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主要设备材料表,深度需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投资控制要求。依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作为控制项目投资和后续招标的最高限额依据,协助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评审,根据主管部门或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文件,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费用的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6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及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已完成或在建的单个合同金额总投资在70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设计合同金额在9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等类似市政项目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并能体现项目规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其他: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6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及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及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5.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至少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的专业设计人员,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6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及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经与投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并确保可通过平台查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的查验结果截图(显示报告编码及“查验正常”等信息)。未赋码、赋码不规范、无法查验或查验异常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7.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已完成或在建的单个合同金额总投资在70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设计合同金额在9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等类似市政项目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并能体现项目规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8.3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9.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10.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1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09-23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9.2.pdf2026-09-02 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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