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万安县潞田镇银塘页岩砖厂固废处理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万安县潞田镇银塘页岩砖厂固废处理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安县潞田镇银塘页岩砖厂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9月7日-2026年10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温厂长13177963105
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1.6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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