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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61325645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招投标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联系电话:020-61327998
招标人名称: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
日期: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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