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论
1.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
1.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1.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1.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至医院已设置的医疗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其中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由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回收处置;医院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暂存于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验收阶段已取消中医科,不产生中药渣。
1.5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据调查及查阅该项目相关环境保护手续,建设单位履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满足“三同时”制度规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进行建设,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环保资金投入到位;公司安排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制定了厂区环境管理制度,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生产、环保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行;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生产及环境管理要求。
嘉峪关市长城眼科医院于2025年6月10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52620200686067866g001w,有效期为2025年07月01日至2030年06月30日。
2、综合结论
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后认为,嘉峪关市长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对产生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进行了有效减缓,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运营期间废气、污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⑴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⑵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应尽快落实后期环保治理措施。
附件1:嘉峪关市长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df42.8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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