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40万吨/年煤焦油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三昌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焦油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新疆三昌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园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5°2′49.234″,东经84°44′25.733″
占地面积:236994.52m2
劳动定员:264人
工作制度: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度连续生产,年工作时长8000h
设计规模:20万吨/年危废处理装置、4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包括加氢及产品精馏单元、酸性水汽提单元、制硫氢化钠单元)、20万吨/年萃取精馏装置、25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建设规模与设计规模一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1377920636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1:40万每年煤焦油资源化利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三昌.pdf22.3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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