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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面向智能驾驶的船载海况感知与多源融合科研平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H-PMU]
时间:2026-10-14阅读: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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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海大学面向智能驾驶的船载海况感知与多源融合科研平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60813128484-00374605

项目名称:上海大学面向智能驾驶的船载海况感知与多源融合科研平台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0026-W0003829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5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05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0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大学面向智能驾驶的船载海况感知与多源融合科研平台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5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面向智能驾驶的船载海况感知与多源融合科研平台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包类别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货物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报价人与采购人或潜在报价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3号10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 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3. 报价人购买采购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大学

地 址:上大路99号

联系方式:021-66135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3号10楼

联系方式:021-62091273-8015/8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智培 胡辰桦 乐洁

电 话:021-62091273-8015/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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