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九师锡伯提河团结农场段河道治理与洪水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第九师锡伯提河团结农场段河道治理与洪水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专家意见、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修改2022.6.15-第九师锡伯提河团结农场段河道治理与洪水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