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传染病医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传染病医院)
建设单位:抚顺市传染病医院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27日---3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 人:杨光
联系方式:13842320800
附件1:传染病医院验收报告表.zip10.3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574.3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