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九师乌拉斯台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第九师乌拉斯台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专家意见、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