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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镇建兴村等8村居“四好”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峰镇建兴村等8村居“四好”路硬化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峰镇。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垫江县高峰镇红星村、大井村、东风村、高峰社区、建兴村、界尺社区、民主村、关荣村境内,共23条线路,路线总长4.268公里,采用四级公路ⅱ类标准,具体标准路幅分配如下:基宽4.5m 横断面布置形式(满铺):0.5m(土路肩)+3.5m(行车道)+ 0.5m(土路肩)。所有线路均为现状土路基道路硬化,平纵线型均按现状道路线型进行拟合,项目全线无桥梁段。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950000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279769.00元
2.4 比选范围:比选人提供的图纸、图说、竞争性比选文件(含答疑、补遗)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比选申请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 (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下载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比选申请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比选申请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3-19 17:00:00(北京时间)前。
5.3招标人应于2025-03-20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24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垫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羽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垫江县高峰镇锦绣街1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银梭路19号3-3号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996829506 | 联系电话: | 17783821188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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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