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灌江路南侧、北海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酒店供暖设备、制冷设备、地下水过滤系统设备、空气净化系统设备、强电系统设备、灯光系统设备、餐厨系统设备、酒店智能客房设备、网络系统设备升级改造。
2.1.3招标控制价:8615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①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表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整体工程按单项工程分批验收的,以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⑤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⑥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围标串标、视为串标、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②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至江苏德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0: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5年9月1日10时00分开展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4)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证书;(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需提供此项);(7)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11)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上传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除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或其他特殊说明的,投标人名称填写牵头人名称,盖牵头人章。
(3)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将所需材料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
(4)如果涉及证书有关发文认可二维码打印件的,可提供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
7.项目对接人
联系人: 许海滨
联系电话: 19825972862
联系邮箱: 3822865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