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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库盘线后壕至伞家段修复养护工程
时间:2025-04-14阅读:107

信息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

盘锦市库盘线后壕至伞家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库盘线后壕至伞家段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盘锦市库盘线后壕至伞家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18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省道库盘线盘锦市盘山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后壕东侧桥头,终点至伞家。设计里程桩号为k228+784.44-k240+140.229(地面实际桩号为k228+806-k240+490),全长11.356公里。

2.2 投资额:1715.2万元。

2.3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沿线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工期123日历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6投标保证金:15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投标人完成过的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干线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独立完成过1个含复合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①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②同一个业绩可同时满足(1)和(2)的要求。

3.1.3 项目经理和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且目前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目前无在岗项目。

注: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1.4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4月14日8:30时2025年4月21日23:59时,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5年5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5.3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上发布。

6.开标方式描述

本项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自行在网上完成解密工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电子开标的,顺延开标时间,直到开标系统恢复。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s://jtysj.panji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荣兴镇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27-2822074

招标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427-2220803

传真:0427-2220820

电子邮件:wrl32630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宁、于阳

电话:024-23388267

传真:024-23388500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注: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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