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哈密伊吾县淖毛湖白石湖矿生产点(新疆江阳民用炸药混制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6500t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哈密伊吾县淖毛湖白石湖矿生产点(新疆江阳民用炸药混制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6500t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
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矿区新疆江阳公司淖毛湖生产点厂区内
建设单位: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2500t/a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扩能后全厂年产21500t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本次新增15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扩能后年产25000t现场混装乳化炸药。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1816784306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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