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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洞庭湖路99号玲珑广场9号楼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次)
时间:2025-04-24阅读: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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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320684250134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洞庭湖路99号玲珑广场9号楼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次)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南通海新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3
挂牌日期2025-04-24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转让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标的的转让权; 2.按标的现状转让,房屋的转让用途为餐饮经营,其中餐厅一楼必须作为公共食堂面向科学城范围内企业人才开放,能容纳500人同时就餐;二楼作为明档点餐区,须至少有6个包厢、1个能容纳150人的大厅作为大型宴席场所(大厅内须配备灯光、音响等基础设施设备)。如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出租方有权与其终止租赁合同。 3.转让前的水电等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受让人与转让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转让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受让人,受让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转让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转让; 7.受让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转让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受让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受让人负责。在租赁期内,受让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转让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受让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受让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受让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受让人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第一期的租金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1.特别提醒:标的物的租赁起讫日期最终以转让方将转让的餐厅经营权直接交付给受让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受让人不得因交付时间问题向转让人提出异议。如因受让人迟延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受让人交款之日起计算; 12.受让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5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13.转让标的硬装和一楼的厨房设备属于转让方,其余设施设备包括桌椅、餐具、二楼的厨房设备、音响影音设备都属于原受让人。 14.本次经营权转让项目委托南通海宏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挂牌竞价,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到报名处(海门街道解放中路479号二楼)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竞拍。拍卖竞价保证金、成交价款由南通海宏拍卖有限公司代为收取; 15、承租人可以选择数字人民币支付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签约钱包名称:南通海宏拍卖有限公司,签约钱包id:0022501047843850。项目负责人:李女士,13801468488;报名咨询地点:海门街道解放中路479号二楼; 16、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由租赁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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