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皮山县桑株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皮山县桑株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
建设单位:皮山县桑株镇卫生院
公示内容:《皮山县桑株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吐工
电 话:1819779277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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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验收意见.pdf196.4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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